入學獎學金
獎學金名稱 (辦法、申請表) |
金額 |
名額 |
申請資格 |
申請繳交文件 |
申請日期 |
備註 |
每名、每學期貳萬伍千元 |
無名額限制 |
1.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在全國前百分之二,或第二階段審查成績優異,經本系審查委員會推薦者。 2. 指定科目考試以(國、英、數甲、物、化)組合,考試原始成績在全國前百分之三,經錄取進入本系就讀者。 |
無須繳交申請表,由本系獎學金委員會主動審查 |
無。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由本系獎學金委員會主動審查 |
1. 該學期保留入學資格或 休學者,及入學後轉系或轉學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2. 本獎學金至多發給四學年。若未達續補助條件,則取消本獎學金之獲獎資格,不再恢復 |
每學期,清班、華班學期成績優異者
獎學金名稱 (辦法、申請表) |
金額 |
名額 |
申請資格 |
申請繳交文件 |
申請日期 |
備註 |
書卷獎 |
每名發給獎學金參仟元及獎狀乙紙 |
名次列於該班人數前百分之五內者 |
1. 每學期名次列於該班人數前百分之五內者 2. 學期學業成績全部及格 3. 操行成績A-以上 |
無須繳交申請表,由註冊組統一通知 |
無。每學期成績排名確定後由註冊組統一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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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申請時間請注意公告或向系辦詢問)
獎學金名稱 (辦法、申請表) |
金額 |
名額 |
申請資格 |
申請繳交文件 |
申請日期 |
備註 |
每名核發獎額新台幣伍萬元 |
原科院1名 |
原子科學院大學部三、四年級學生,成績優異,品行端正者。 |
1. 俞國華獎學金申請書 2. 各學年成績單(附名次證明) 3. 推薦信1 封 4. 未兼領其他獎學金證明(生輔組申請) 5. 其他有助於審查文件 |
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1. 獎金分上下兩學期發給 2. 已獲領朱順一合勤獎學 金者不可重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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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發給獎學金貳萬元及獎狀乙紙 |
每年名額最多以3名為原則 |
1. 錄取本系學生之大學聯考成績已達當年同組前廿名科系之分數以上 2. 甄試入學者 3. 大學部二〈或三、四〉年級合乎前項條件者,其前一年之年度學業成績為該級全部工程與系統科學系學生前10%者,得列為獎學金候選人 |
1. 獎學金申請表 2. 成績證明(附名次證明) |
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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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學生發 給獎學金貳 萬元及獎狀 乙紙 |
每年發放名額以兩系各1名為原則 |
1. 工科系及物理系之大學部學生 2. 工科系學生修習電子學程,其中「電子學二、三」成績皆達A+以上;以上述學業成績為評選依據,符合前款修業要求且各科成績及格(C-以上)、操行成績B等之上者 |
1. 獎學金申請表 2. 成績證明(附名次證明) |
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本獎學金以發給工科系大學部修習「電子」學程及物理系大學部修習「光電物理」學程之在學學生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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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發給獎學金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
每年發放名額以2名為原則 |
1. 工程與系統科學系大學部三年級學生,以學業成績為評選依據 2. 經導師推薦之清寒學生,不受前款學業成績之規定,優先錄取壹名 |
1. 獎學金申請表 2. 成績證明(附名次證明) 3.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
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該學期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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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參萬元及獎狀乙只 |
原科院1名 |
原科院大學部學生,曾選修該系認定之『核子工程』學程相關科目且成績優良者 |
1. 獎學金申請表 2. 成績證明(附名次證明) 3.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
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領取本獎學金之同學,可兼領其它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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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發給獎學金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
工科系名額1名 |
限工科系及工工系大學部在學學生 1. 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2. 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 3. 擔任社團幹部的同學優先 |
1. 獎學金申請表 2. 成績證明(附名次證明) 3.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
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不限制學生同時接受校內外其他種類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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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學生發給助學金兩萬元 |
每年發放名額以5名為原則 |
1. 家境清寒有適當證明(說明)者 2. 舊生前一學年的操行成績B-以上,學業平均成績B-分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1/2者。 3. 新生不受第二款之限制 |
1. 清寒助學金申請表 2. 成績證明(附名次證明) 3. 清寒證明 4.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
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為使本獎學金生生不息,期望獲獎人於畢業後有適當能力時,主動回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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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學生發給助學金十萬元 |
每年發放名額以3名為原則 |
1. 工科系及核工所學生 2. 家境清寒,有導師推薦說明者。 3. 舊生前一學年的操行成績B-(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B-(含)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1/2者。 4. 前一年曾獲補助者得優先考慮發給 5. 新生不受第三款之限制 |
1. 獎學金申請表 2. 導師推薦說明書 3. 成績證明 4.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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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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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發給獎學金肆萬元為原則(視孳息狀況調整) |
每年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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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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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學生發給獎學金貳萬元及獎狀乙紙 |
每年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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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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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 (申請時間請注意公告或向系辦詢問)
獎學金名稱 (辦法、申請表) |
金額 |
名額 |
申請資格 |
申請繳交文件 |
申請日期 |
備註 |
獎學金十萬元及獎狀乙紙 |
原科院1名 |
原子科學院大學部三年級學生,成績優良,具服務熱誠及領導能力者。 |
1. 獎學金申請書 2. 各學年成績單(附名次證明) 3. 自傳或生涯規劃 4. 推薦信2封 5. 其他有助於審查文件 |
每年3月中旬前(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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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由學校公布,每年內容可能不同] |
獎學金壹萬元 |
原科院1名 |
原子科學院大學部學生,成績優良,具服務熱誠及領導能力者。 |
1. 獎學金申請書 2. 各學年成績單(附名次證明) 3. 其他有助於審查文件 |
每年3月中旬前(依公告時程) |
視每年孳息情形決定是否辦理 |
每名學生發給獎學金伍萬元及獎狀乙紙 |
每年發放名額以4名為原則 |
本獎學金以發給工科系大學部修習「核工與輻射應用」學程、工科系碩士班及核工所從事「核工與輻射應用」相關研究及在學學生為限 (詳細規定,請參考獎學金辦法說明) |
1. 獎學金申請表 2. 前一學年之成績證明(附名次證明) 3. 自傳(含讀書計畫) 4. 推荐函一封 5.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
每年3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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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由學校公布,每年內容可能不同] |
獎學金壹萬伍仟元整 |
1名 |
工科系大學部當年應屆成績最優之畢業生 |
1. 獎學金申請表 2. 成績證明 |
每年3月底前 (依公告時程) |
校內獎學金,視每年孳息情形決定是否辦理 |
[申請表由學校公布,每年內容可能不同] |
獎學金伍仟元整 |
工科系4名,外系2名 |
1. 大學部工科系二年級(含)以上,上學期成績70分 2. 大學部工科系以外,成績80分,操行乙等 |
1. 獎學金申請表 2. 成績證明 |
每年3月底前 (依公告時程) |
校內獎學金,視每年孳息情形決定是否辦理 |
1989至1993年共五年每年金額壹萬元,1994至1998年共五年每年金額壹萬兩仟元為原則,以後金額另定 |
以研究專題為單位;若為多人合作,獎學金由參與之學生共享。從缺時得併次年發放 |
限工科系大學部在學學生 1. 申請之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 2. 專題研究成果優異者 |
1. 獎學金申請表 2. 前一學年之成績證明(附名次證明) 3. 推荐函至少一封 4. 一篇專題研究報告 |
每年5月中旬(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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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貳萬元整 |
2名 |
工科系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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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底前 (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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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貳萬元整 |
工科系.原科院學士班各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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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中旬前(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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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學生發給獎學金貳萬元及獎狀乙紙 |
每年合計發放獎勵額度以15萬元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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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中旬前(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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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工科系騰雲運算獎助學金 |
每名學生發給獎學金貳萬元 |
每年發放名額至多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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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1日前(依公告時程) |
國際交流獎學金
獎學金名稱 (辦法、申請表) |
金額 |
名額 |
申請資格 |
申請繳交文件 |
申請日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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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不超過貳拾萬元 |
每年1名 |
1. 工科系及核工所學生 2. 赴國外大學擔任交換學生 |
1. 獎學金申請表 2. 國外大學(教育部認可)入學許可 3. 個人資料表 (CV) 4. 歷年成績單(含排名) 5. 交流計畫書 6. 指導教授(或導師)推薦信 |
需於出國一學期前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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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資格第2-5項上限不超過伍萬元 2. 申請資格第6項不超過拾萬元 |
每年至多4名 |
1. 工科系及核工所學生 2. 赴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參加短期課程 3. 赴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進行學術交流 4. 赴國外參加寒暑假學術交流活動 5. 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並口頭發表論文 6. 赴國外大學擔任交換/訪問學生 |
1. 獎學金申請表 2. 會議論文 3. 課程規劃 4. 學術交流計畫書 |
每年2月或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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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多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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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或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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