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耀輝暨林夏伉儷紀念獎學金辦法
林耀輝暨林夏伉儷紀念獎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獎學金乃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退休教授林滄浪為紀念父親林耀輝先生、母親林夏女士設立,由林滄浪教授於112年捐助新台幣一百萬元為初期基金。
第二條 本獎學金設置之宗旨,主要在鼓勵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以下簡稱工科系)成績優異之大二及大三在學學生(不含轉學生),不限制同時接受校內外其他種類獎學金。
第三條 本獎學金之基金存入銀行或清華永續基金生息,獎學金由利息發放為原則,若有不足,則可用基金本金發放。
第四條 發給對象資格:工科系大二及大三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班排名在前10%,且無不良操行記錄者得列為獎學金候選人。合乎獎學金發給對象及資格者,每年九月自行備妥個人基本資料、歷年成績單(含前一學年排名資料),向工科系系辦公室提出申請,成為獎學金候選人。
第五條 審查作業於每年九月底由工科系系主任召集獎學金委員會負責審查,十月公佈審查結果,頒發大二及大三學生各一名為原則,每位學生發給獎學金貳萬元及獎狀乙紙。如當年度未有符合資格之受獎人選,受獎人得從缺。獲獎名單公佈工科系系網頁及系友通訊。
第六條 凡申請本獎學金,即表示申請人同意本校及捐款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蒐集、運用、處理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及本獎學金辦法之規定以利辦理本獎學金之相關作業。
第七條 本獎學金執行單位每年需提供捐款執行報告(獎學金收入與支出、獲獎名單等)予捐款人。
第八條 本辦法經工科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