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科系鴻恩永續清寒助學金辦法暨申請表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鴻恩永續清寒助學金辦法
111年3月16日系務會議通過
- 工程與系統科學系(以下簡稱工科系)鴻恩永續清寒助學金(以下簡稱本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之訂定,旨在有效運用本助學金協助清寒學生,使其能專心向學順利完成學業。
- 本助學金每年發放資金,由核工系71級系友李天培先生捐助成立之鴻恩永續基金之孳息提供。
- 助學金發給對象資格:
- 工科系及核工所在學學生。
- 家境清寒,有導師推薦說明者。
- 舊生前一學年的操行成績B-(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B-(含)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1/2者。
- 前一年曾獲補助者,得優先考慮發給。
- 新生不受第三款之限制。
- 合乎助學金發給對象及資格者,於每年九月自行備妥基本資料、導師推薦說明書、歷年成績單或入學成績及其它有利審查之文件,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成為助學金候選人。經審查通過後,每名學生發給助學金最高十萬元,每年以三名為原則。
- 本助學金由本系課程委員會及捐助人指定之代表一人,共同負責審查,並於十一月中旬通知獲補助者。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