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科系大學部新生入學成績優異菁英獎學金辦法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大學部新生入學成績優異菁英獎學金辦法
99年11月24日系務會議通過
100年5月25日系務會議修正
101年9月26日系務會議修正
103年4月14日系務會議修正
107年9月26日系務會議修正
111年10月26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系,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學金發給對象須具下列資格之一,經錄取進入本系就讀者:
一、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國、英、數A、自四科總分)在全國前百分之二,或第二階段審查成績優異,經本系審查委員會推薦者。
二、指定科目考試以(國、英、數甲、物、化)組合,考試原始成績在全國前百分之三。
第三條 審查作業於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由系主任召集課程委員會,審查核定獲獎名單。
第四條 大一新生經審查核定後,當學期可獲獎助二萬五千元。自大二開始,若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以內,操行成績達A-以上,且大一每學期的勞作服務達A-以上者,該學年可續獲獎助六萬元。本獎學金至多續發三學年。若未達續獎助條件,則取消本獎學金之獲獎資格,不再恢復。
第五條 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及入學後轉系或轉學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由課程委員會討論後決定。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