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專區(共用)-大學部獎助學金
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大學部各項獎學金 111.03.28
入學獎學金
獎學金名稱 (辦法、申請表) |
金額 |
名額 |
申請資格 |
申請繳交文件 |
申請日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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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每學期貳萬伍千元 |
無名額限制 |
二,或第二階段審查成績優異,經本系審查委員會推薦者。 2. 指定科目考試以(國、英、數甲、 物、化)組合,考試原始成績在全 國前百分之三。 |
無須繳交申請表,由本系獎學金委員會主動審查 |
無。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由本系獎學金委員會主動審查 |
1. 該學期保留入學資格或 休學者,及入學後轉系或轉學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2. 本獎學金至多發給四學年。若未達續補助條件,則取消本獎學金之獲獎資格,不再恢復 |
每學期,清班、華班學期成績優異者
獎學金名稱 (辦法、申請表) |
金額 |
名額 |
申請資格 |
申請繳交文件 |
申請日期 |
備註 |
書卷獎 |
每名發給獎學金參仟元及獎狀乙紙 |
名次列於該班人數前百分之五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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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繳交申請表,由註冊組統一通知 |
無。每學期成績排名確定後由註冊組統一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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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申請時間請注意公告或向系辦詢問)
獎學金名稱 (辦法、申請表) |
金額 |
名額 |
申請資格 |
申請繳交文件 |
申請日期 |
備註 |
每名核發獎額新台幣伍萬元 |
原科院1名 |
原子科學院大學部三、四年級學生,成績優異,品行端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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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1. 獎金分上下兩學期發給 2. 已獲領朱順一合勤獎學 金者不可重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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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發給獎學金貳萬元及獎狀乙紙 |
每年名額最多以3名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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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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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學生發 給獎學金貳 萬元及獎狀 乙紙 |
每年發放名額以兩系各1名為原則 |
1. 工科系及物理系之大學部學生 2. 工科系學生修習電子學程,其中「電子學二、三」成績皆達A+以上;以上述學業成績為評選依據,符合前款修業要求且各科成績及格(C-以上)、操行成績B等之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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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本獎學金以發給工科系大學部修習「電子」學程及物理系大學部修習「光電物理」學程之在學學生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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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發給獎學金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
每年發放名額以2名為原則 |
生,以學業成績為評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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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該學期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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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參萬元及獎狀乙只 |
1名 |
工科系大學部學生,曾選修該系認定之『核子工程』學程相關科目且成績優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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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領取本獎學金之同學,可兼領其它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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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發給獎學金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
工科系名額1名 |
限工科系及工工系大學部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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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不限制學生同時接受校內外其他種類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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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學生發給助學金兩萬元 |
每年發放名額以5名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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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為使本獎學金生生不息,期望獲獎人於畢業後有適當能力時,主動回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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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學生發給助學金兩萬元 |
工科系名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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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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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學生發給助學金最高十萬元 |
每年發放名額以3名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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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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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 (申請時間請注意公告或向系辦詢問)
獎學金名稱 (辦法、申請表) |
金額 |
名額 |
申請資格 |
申請繳交文件 |
申請日期 |
備註 |
獎學金十萬元及獎狀乙紙 |
原科院1名 |
原子科學院大學部三年級學生,成績優良,具服務熱誠及領導能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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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中旬前(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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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由學校公布,每年內容可能不同] |
獎學金壹萬元 |
原科院1名 |
原子科學院大學部學生,成績優良,具服務熱誠及領導能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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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中旬前(依公告時程) |
視每年孳息情形決定是否辦理 |
每名學生發給獎學金伍萬元及獎狀乙紙 |
每年發放名額以4名為原則 |
本獎學金以發給工科系大學部修習「核工與輻射應用」學程、工科系碩士班及核工所從事「核工與輻射應用」相關研究及在學學生為限 (詳細規定,請參考獎學金辦法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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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底前(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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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由學校公布,每年內容可能不同] |
獎學金壹萬伍仟元整 |
1名 |
工科系大學部當年應屆成績最優之畢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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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底前 (依公告時程) |
校內獎學金,視每年孳息情形決定是否辦理 |
[申請表由學校公布,每年內容可能不同] |
獎學金伍仟元整 |
工科系4名,外系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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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底前 (依公告時程) |
校內獎學金,視每年孳息情形決定是否辦理 |
獎學金貳萬元整 |
2名 |
工科系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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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底前 (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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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至1993年共五年每年金額壹萬元,1994至1998年共五年每年金額壹萬兩仟元為原則,以後金額另定 |
以研究專題為單位;若為多人合作,獎學金由參與之學生共享。從缺時得併次年發放 |
限工科系大學部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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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中旬(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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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貳萬元整 |
工科系.原科院學士班各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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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中旬前(依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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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交流獎學金
獎學金名稱 (辦法、申請表) |
金額 |
名額 |
申請資格 |
申請繳交文件 |
申請日期 |
備註 |
上限不超過貳拾萬元 |
每年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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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於出國一學期前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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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多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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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或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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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多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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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或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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