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學生提前畢業之學業成績優異標準 -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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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大學部學生提前畢業之學業成績優異標準

110學年度之標準為:

學業平均成績(GPA)每學期均在3.40以上,

或學業總平均成績(GPA)3.80以上,

或學業總平均成績名次在全系或全班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111學年度起之標準為:

學業總平均成績名次在全系或全班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依113年10月15日113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學則,提前畢業, 原本有規定要學業成績優異, 本次修改已刪除,說明如下:

1. 依據113年2月26日「調整學期上課週數16週方 案學生說明會」紀錄: 學生意見交流第一部分第六點「放寬目前學則 對於提早畢業之條件限 制」政策。故刪除學業成績優異限制。

2. 刪除學業成績優異限制後,第四十九條原第二項內容(二、學業成績優異者。優異之標準由各系、班、組、學位學程自訂。)已無存在之必要,故刪除。

【提前畢業】
學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

※申請程序:

  1. 填寫申請表並附上歷年成績單(請先至註冊組申請)。【申請表下載】
  2. 送系主任審核,學系承辦人請併附 貴學系訂定之學業成績優異提前畢業標準。
  3. 學系審核完畢後再送註冊組承辦人員辦理,教務長核准後註冊組會以e-mail通知申請結果。

※注意事項:

  1. 申請時間為期末考開始前一個月,逾期不得辦理。欲申請提前畢業者,應至遲於預計畢業之當學期期末考開始前一個月前,完成所屬系、班、組、學位學程主任核准、註冊組審查及教務長核准之流程。入學後經提高編級後至三年級(含)以上之學生,不得申請提前畢業。
  2. 學期末影響畢業與否之科目成績到齊並辦完離校手續後,才能領取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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