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暨核子工程研究所網路使用規範 -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暨核子工程研究所網路使用規範

第一條    為維護工科系及核工所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及普及尊重法治觀念,故訂定此規範以提供網路使用者遵循之據。

 

第二條    網路使用者應最重智慧財產權,避免涉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或破解版之電腦程式或軟體。

二、下載、拷貝或散播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檔案。

三、將未受著作權人同意之著作公開上傳至網路上。

四、其他可能涉及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三條    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網路系統侵犯他人電腦使用權益:

一、禁止以電腦程式干擾、妨礙他人電腦系統或網路設備。

二、無故盜用他人帳號密碼,或破解安全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存取他人電腦。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之傳輸資料。

四、禁止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五、禁止以網路散布任何誹謗、侮辱、猥褻、騷擾等違法訊息。

六、禁止存取、瀏覽具犯罪或色情之資訊或網頁。

七、利用網路販售、提供、或教唆製造不法物品。

八、未經明確授權以他人名義或虛假身份,從事網路行為。

九、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或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十、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第四條  網路管理員為維護網路使用品質,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第五條  網路管理員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第六條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校規之處分。

 

第七條  凡經由校園網路發送或擷取不當網路資訊者,皆依「國立清華大學不當網路資訊處理辦法」辦理。不當網路資訊泛指不受歡迎、友善或具破壞性之網路資訊,如廣告信、網路病毒、網路攻擊、具犯罪或色情之網頁等。

 

第八條  網路管理員應依照本校「年度網際網路服務伺服器資安弱點稽核作業要點」定期進行資安弱點掃描作業,並將後續處理情形回傳計通中心。

 

第九條  網路頻寬以教學與學術用途為優先,行政使用次之。為維持網路暢通,網路管理員於必要時得依前述順位分配頻寬,進行限速或阻斷不正常連線,惟應先知會當事人。如確有學術研究大流量需求,得向計通中心提出核備申請。

 

第十條    電腦機房及重要地區,對於進出人員作必要之限制及監督其活動。委託廠商建置及維護重要軟硬體設施時,應在單位相關人員監督及陪同下始得為之。 

 

第十一條   使用者若欲在系館內使用有線網路,需填寫IP申請表向網路管理員申請一組固定IP,並遵守本規範使用網路,不得私自設定IP;無線網路則是逕行向計通中心申請帳號,且應遵守「校園無線區域網路使用規範」。

 

第十二條   使用者於資訊系統新申請帳號之預設密碼,網路管理者應以安全程序轉交於使用者,使用者取得密碼後,需盡快更改密碼並回應系統管理者。

 

第十三條   軟體或硬體安裝完畢後應立即更換預設之密碼,建議使用者每半年更換一次密碼以減少被盜用風險;對於忘記密碼之處理,應確認為本人親自申請,或足以證明受當事人委託代理。

 

第十四條   網路管理者應依照使用者身分授予對應的資訊系統權限,並告知其相關權限及責任。離職及退休人員視可存取系統功能之重要性,於離職及退休時移除或調整其使用資訊系統之權限,並將系統管理相關文件列入交接項目。

 

第十五條      若本規範相較本校其餘規範有疏漏或違背之處,以本校規範為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