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版本 |
主要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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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學術專長」課程的修課,一定需要修習系上所開授之課程,特殊情況請事先申請。
- 課程名稱相同可直接抵免的對象限縮為「應用領域」。
- 甲組新增「SMR系統學程」,乙組新增「ASMA系統學程」相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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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餘選修(6 學分)」課程部分,需修習本系所開學術專長課程。
- 學術專長改 9+3+9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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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台積學程採認課程標記。
- C.奈微系統=>智慧晶片系統、 D.光電工程=>奈米分析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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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乙組學生若完成C及D項領域內的任15學分課程,則可向系上申請完成課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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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用領域從原本三個分為 A、B、C、D 四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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