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前入學之修課規定(參考用) -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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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113學年度前入學之修課規定(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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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版本 主要異動
  • 有關「學術專長」課程的修課,一定需要修習系上所開授之課程,特殊情況請事先申請。
  • 課程名稱相同可直接抵免的對象限縮為「應用領域」
  • 甲組新增「SMR系統學程」,乙組新增「ASMA系統學程」相關規劃
  • 「其餘選修(6 學分)」課程部分,需修習本系所開學術專長課程。
  • 學術專長改 9+3+9 學分。
  • 新增台積學程採認課程標記。
  • C.奈微系統=>智慧晶片系統、 D.光電工程=>奈米分析檢測
  • 新增「乙組學生若完成C及D項領域內的任15學分課程,則可向系上申請完成課程證明
  • 應用領域從原本三個分為 A、B、C、D 四個領域。
  • 應用領域「工程物理」=>光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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