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專業工程選修」修課規定(111至113學年度適用)
工程與系統科學系大學部「專業工程選修」修課規定
1. 本系要求大學部學生在「專業工程選修」及「其餘選修」部分,合計至少需修畢所規劃課程36學分(含)以上,方能畢業。
2. 「專業工程選修」課程分成兩部分(請參見規定後之課程列表)。第一部分為「學術專長」,請依入學年度查看對應修課規定列表。
3. 「專業工程選修」的第二部分為「應用領域」,規劃有四個領域: A.太陽能與氫能、 B.核能、 C.智慧晶片系統、 D.奈米分析檢測。學生亦需選定一個領域 (其中甲組學生只能選擇A或B項領域,乙組學生只能選擇C或D項領域),選修該項領域所建議的若干課程,以滿足第一點的學分要求 (「學術專長」與「應用領域」兩部分學分數,合併計算)。
4. 學生在「應用領域」部分可以有限制的跨項目修課。規定如下:學生至少需要修畢自選定「應用領域」中之課程9學分,其餘課程則可以選修其他「學術專長」或「應用領域」之科目。
5. 為鼓勵專業學習,甲組學生若完成 A 及 B 項領域內的任 15 學分課程(但需符合 A 或 B 項的必選要求),則可以向系上申請“完成低碳綠能系統課程”證明。乙組 學生若完成 C 及 D 項領域內的任 15 學分課程,則可向系上申請“完成智慧奈米系統課程”證明。
其他注意事項:
- 學生若選修外系課程,只要課程名稱與表列在「學術專長」或「應用領域」的課程名稱相同者,即可抵免該選修科目。
 - 若選修未列在「應用領域」內之課程,而需抵免「專業工程選修」學分,則必須填寫大學部學生認定「應用領域」表外課程為專業工程選修課程申請表,送課程委員會審查。
 - 各專業應用領域之修課順序與修課組合,可參閱專業工程選修修課流程建議。
 - 學生轉組規定請參考“工科系大學部學生轉組辦法”。
 - 大學部學生選修研究所課程,超過工科系畢業最低學分要求的部分,可於將來抵免碩士班學分至多16 學分。
 
第一部分「學術專長」:
規劃有四項專長: 1.電子、 2.材料、 3.熱流、 4.應用物理。學生需
- 選擇其中之一為主要專長,修畢該項專長所列之三門核心課程;
 - 選修一門應用數學所列之核心課程;
 - 選修三門其他專長及其他應用數學所列之核心課程。
 
| 專長核心課程 | 應用數學 | |||
| 1.電子 | 2.材料 | 3.熱流 | 4.應用物理 | |
| 電子學二(3)# | 材料熱力學(3) | 工程熱力學(3) | 電磁學一(3)# | 偏微與複變(3) | 
| 電子學三(3) | 物理冶金一(3) | 流體力學一(3) | 電磁學二(3) | 機率與統計(3)# | 
| 訊號與系統(3) | 物理冶金二(3) | 熱傳學(3) | 固態物理導論一(3)# | |
註: 課程名稱後括號內數字為學分數,標記#為台積學程採認課程。
第二部分「應用領域」:
甲組(低碳綠能科技)分為以下兩個領域:A.太陽能與氫能、B.核能
乙組(智慧奈米系統)分為以下兩個領域:C.智慧晶片系統、D.奈米分析檢測
| 組別 | 甲組(低碳綠能科技) | 乙組(智慧奈米系統) | ||
| 應用領域 | A. 太陽能與氫能 | B. 核能 | C. 智慧晶片系統 | D. 奈米分析檢測 | 
| 大一 | 能源與環境概論(2) [必選] | 能源與環境概論(2) [必選] | 工程圖學(2) | |
| 大二 | 工程化學概論(3) | 核工原理(3) [必選] | 邏輯設計(3) | 工程化學概論(3) | 
| 大三 | 太陽能電池原理(3) | 核能安全(3) | 量測系統實驗(2) | 固態電子元件導論(3) | 
| [與"燃料電池原理與應用"至少二選一] | 輻射安全(3) | 控制系統(3) | 量測系統實驗(2) | |
| 控制系統(3) | 控制系統(3) | 固態電子元件導論(3) | 數值分析二(3) | |
| 熱流學實驗(2) | 熱流學實驗(2) | 積體電路設計導論(3)# | ||
| 量測系統實驗(2) | 量測系統實驗(2) | 數值分析二(3) | ||
| 氫能科技導論(3) | 數值分析二(3) | |||
| 數值分析二(3) | ||||
| 大四 | 燃料電池原理與應用(3) | 核能系統(3) | 材料機械性質(3) | 量子力學導論(3)# | 
| [與"太陽能電池原理"至少二選一] | 輻射度量(3) | 腐蝕工程(3) | 輻射度量(3) | |
| 太陽光電創意專題實作(1) | 核輻射度量實驗(2) | 半導體製程(3)# | ||
| 電化學原理(3) | 腐蝕工程(3) | 奈微機電系統整合與實作專題(3) | 真空技術(3) | |
| 能源材料與物理結構特性(3) | 真空技術(3) | 電化學原理(3) | ||
| 量子力學導論(3)# | ||||
| 機器學習導論(3) | ||||
註: 課程名稱後括號內數字為學分數,標記#為台積學程採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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