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轉系、所申請公告 -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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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115學年度轉系、所申請公告

115學年度轉系所申請 (English Version)

申請時間:115年5月12日起至6月10日截止。

申請流程:

  • (一)申請表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 (學士班可填2個志願,研究所1個志願)。
     (系統於5月12日上午10:00開放)
  • (二)學士班:送請原系主任及導師簽註意見 。(電子表單簽核,操作說明)
  • (三)研究生:送請原就讀系、所、學位學程指導教授及主管簽章。(電子表單簽核,操作說明)
  • (四)學生申請轉系須繳交各學系、所、院學士班之審查資料說明,請點選大學部 / 研究所。若未列出,建議直接向系所詢問。
  • (五)依行事曆規定,須於 6月10日前 完成申請,申請表依電子表單起單送出申請日期,審查資料請依各系所規定時間送達欲申請的各學系、所、院學士班辦公室,逾期不受理。

1、不得申請轉系之身份:

(1) 依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規定核准轉入本校就讀者,不得申請轉系、組、院學士班。
(2) 依離島生資格入學者,依據「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十條規定,不得申請轉校(系、科)。但有特殊情況報經原保送之地方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3) 依申請入學管道入學之公費生。
(4) 依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醫學系、國防學士班(將星計畫)、轉學(未於清大就讀2學期)規定入學者。
(5) 依招生簡章或相關法令之規定入學者。
(6) 陸生轉系(所)以入學至申請轉系(所)期間,各學年度曾經教育部核定本校得招收陸生之院系所、學位學程為限。

2、轉系(所)核准名單將於8月初公告於本校註冊組網頁公告。

3、詳細規定請見 註冊組轉系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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