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總務處]事務組場地設備使用規定
一、申請期限:
(一)休憩區:需於活動7日前(含假日但不含申請日)提出申請
(二)旺宏館國際會議廳、第二綜合大樓8樓會議室、名人堂、成功
2個月前提出,資料若有不足或需變更最晚需於場地使用日1個月前
(三)使用場地時間 :原則不得逾 2週(含例假日及國定)。
二、場地借用狀況會隨時更新在事務組網頁,可先查詢參考或以電話
參考:總務處事務組網頁(https://affairs.si
三、場地借用須以本組收到場地使用申請表暨切結書紙本為主,送出
四、借用時須檢附個別場地之使用資訊(詳如場地使用申請資料清單
五、全校性重大活動如校慶等活動,得另專案辦理。
六、場地申請以完成申請借用程序之先後順序決定使用權為原則。
總務處事務組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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