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科系雙聯學位境外學生博士班修課考試及其他相關規定(update 105.12.26) -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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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工科系雙聯學位境外學生博士班修課考試及其他相關規定(update 105.12.26)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境外學生博士班修課、考試及其他相關規定

104 10 28 日系務會議通過

105 4 25 日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105 4 27 日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105 5 3 日系務會議通過

105 12 26 日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1. 本規定適用對象為依「國立清華大學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核准就讀本系博士班之境外大學研究生。

  2. 修課規定依「國立清華大學學則」第五十八條辦理,碩士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至少應修畢研究所專業課程 8 學分,學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則至少應修畢研究所專業課程 12 學分,其中「書報討論」課程最多採計 3 學分。

  3. 應修習通過「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0 學分)。

  4. 就讀本系博士班之境外大學研究生,其英語能力由課程委員會認定之。

  5. 博士班資格考核,由原就讀學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送課程委員會審核。

  6. 論文發表要求、博士學位考試方式、及其他事項依雙方合約或備忘錄規定辦理。

  7. 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院及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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