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科系騰雲運算獎助學金辦法
工科系騰雲運算獎助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獎學金由「騰雲運算股份公司」捐贈,於112年11月捐助新台幣6萬元為初期基金成立,定名為「騰雲運算獎助獎學金」。
第二條 本獎學金每年捐款6萬元,以每年捐款及孳息支付本獎學金。
第三條 本獎學金設置之宗旨在有效運用本獎學金,以鼓勵清寒學生奮發進取,使其能專心向學完成學業。
第四條 發給對象資格:
一、 限工程與系統科學系及核子工程與科學研究所在學學生,學業平均成績B-(含)或七十分以上,且家境清寒有導師推薦說明者。
二、 本獎學金受獎者以一次為限,但不限制其同時接受其他種類獎學金。
第五條 獎勵額度及名額:每名學生發給獎學金2萬元及獎狀乙紙,每年至多3名。
第六條 合乎獎學金發給對象資格者,每年三月一日前自行備妥申請獎學金申請表、歷年成績單或入學成績及其它有利審查之文件,向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本獎學金由工科系及核工所課程委員會負責審查,獲獎者將於當年度系慶大會上接受頒獎。
第七條 個資使用聲明:凡申請本獎學金,即表示申請人同意本校及捐款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蒐集、運用、處理申請人的個人資料以利辦理本獎學金之相關作業。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