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室借用管理辦法 (update 113.12.18)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室借用管理辦法
101年10月24日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2月21日系務會議修正
106年8月30日系務會議修正
112年9月27日系務會議修正
113 年 12 月 18 日系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主旨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簡稱本系),為有效利用及管理工科館空間,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租借規定
- 申請用途限以教育、學術、社團相關活動用途,不違背善良風俗、校園安全及本系已安排之教學活動為受理原則,若與政治、宗教及商業活動(含補教業)有關之活動則不外借。為妥善管理校園秩序及清潔,酌收清潔保證金。
- 租借場地費用依申請單位與活動性質不同有不同收費標準之規定。
- 可租借場地如第四條第3點所列,借用時段分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晚上(18:00~22:00)等三個時段,收費以時段或小時為單位計算。
- 院內單位進行下列活動時,不收場地費:
- 與課程相關活動(加註課程名稱)-考試、補課、演習課、演講、成果展、論文指導。
- 其它學術活動-口試、招生考試、學術競賽、學術會議、畢業典禮相關活動。
5. 社團活動僅限本系相關活動且須經審核方可借用。
6. R203會議室與工科R302得支援學校行政單位或學生社團辦理活動。每月開放公共使用上限4次,每次以3小時為原則,除清潔費外,不另收其他場地費用。(見國立清華大學教學單位開放部分空間校內公共使用規則)
7. 上述活動以不妨礙教學與研究為原則,若活動內容違背此原則或有其他顯有未符規定者, 本系得立即制止並停止使用權利。
第三條 申請流程
- 受理申請單位:系辦公室。
- 流程:舉辦活動(場地借用系統第4類)請於借用日期前兩周提出申請,線上填具申請表與活動內容說明(A4一頁),並繳交清潔保證金完成租借相關程序才准予使用指定地點,逾時未繳費者以取消論。
- 場地借用系統網址:https://intranet.ess.nthu.edu.tw/tw/venue/index.php。
- 若活動需借用本系設備(如摺疊長桌、延長線、拖板車...等),請另於線上(https://goo.gl/forms/yVU6aGlGpibkIOJx1) 填寫設備借用單後,與舊館212室管理員聯絡。
第四條 租借費用
- 清潔保證金1000元/間,於申請當日繳交。保證金由系辦公室開具臨時收據,借用結束後憑據退款。
- 借用教室到期當日需完全恢復原狀,現場經系所管理員檢查通過後退回清潔保證金。如經檢查未恢復現場清潔,限時於一小時內改善,逾時未改善者將沒收保證金,借用者不得異議。
- 可租借場地與相關費用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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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教室名稱 |
設備 |
院內單位收費 |
校內單位收費 |
校外單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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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 (容納人數 50~80人) |
R302, R406, R501, R502, R503, R504, R506 |
課桌椅、電腦、麥克風、投影機、講桌 |
100元/小時 300元/時段 |
300元/小時 900元/時段 |
1,000元/小時 3,000元/時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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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會議室 (容納人數 10~15人) |
R200, R200E, R203, R421E, R421W, R522W |
會議桌、座椅、電腦、投影機、 |
200元/小時 600元/時段 |
500元/小時 1,500元/時段 |
1,200元/小時 3,600元/時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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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會議室 (容納人數 25~40人) |
R205 |
會議桌、座椅、電腦、投影機、 |
300元/小時 900元/時段 |
600元/小時 1,800元/時段 |
1,800元/小時 5,000元/時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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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廳 (容納人數 240人) |
NE69 |
地毯、高級座椅、電腦 、投影機、麥克風、多功能講桌、多媒體控制台 |
800元/小時 2,400元/時段 |
1,800元/小時 5,100元/時段 |
4,800元/小時 14,000元/時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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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若需長期借用,請與系負責教授討論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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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其他規定
- 借用申請核准單影本需張貼在借用場地外牆(含借用期間、借用場地、借用目的、連絡人及連絡電話)。
- 本系僅提供場地及基本水電,電力系統僅可使用110 V,以維持照明或電腦設備運作為電力供應原則,不得使用臨時燈光或增設電力以維護用電安全,用畢後需關閉所有電源。
- 借用期間走廊上禁止堆積垃圾、雜物、鞋子等物品且不得製造噪音以免影響系上他人上課、辦公及研究。場地借用期間因人為因素造成本系設施損壞,使用單位須照價賠償。
- 垃圾必需每日自行清運至館外垃圾車。
- 活動結束後須清除宣傳海報及活動單張,違者每一張加罰100元。
- 水泥牆面不得張貼海報,若造成牆面油漆損壞,本系依恢復原狀所須修繕費用要求申請單位賠償。
- 借用單位不得擅自變更用途或轉讓他人使用,若違反申請時提出之活動內容或發生重大違反校園安全情事及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行為者,本系得隨時終止場地借用,已繳費用概不退還,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 借用單位應負責教室清潔,物品設施(包含電腦設備與相關配線)確實歸回原處。
- 使用人數需達欲借用教室容量的一半以上始得借用該教室,本系依實際狀況核准可供借用之教室,若因本系緊急需要調整場地,借用單位應配合調度更改,借用單位若無法配合,本系將無息退還所繳費用,借用單位不得請求賠償異議。
- 禁止在借用場地進行非借用目的之活動。
-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系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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