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暨違反學術研究倫理案件處理要點
說明1 :「國立 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為104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研究生適用,103學年度(含)前入學之研究生可不用修習。
說明2 :在學研究生請務必詳細閱讀附檔之「違反學術研究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處理要點依在校肄業學生與取得博/碩士論文分列),以避免在校研讀期間與取得博/碩士學位論文過程,有任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節發生。
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102 年 12 月 5 日 102 學 年度第 1 次校 課程委 員會 議通過
103 年 10 月 9 日 103 學 年度第 1 次校 課程委 員會 議修正
103 年 10 月 16 日 103 學年度第 1 次教 務 會議 核備
一、 國立清華大學為提升碩、博士班學生研究倫理之素養,特訂定「國立 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實施要點。
二、 自 104 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均須於入學第一學年 結束前修習本課程。
三、 本課程採網路教學方式實施,為 0 學分之必修課程。凡修習本課程之 學生,須通過課程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未通過者,最遲須於申請學 位考試前修習通過。未完成本課程之學生,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本要點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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