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上學期碩士班研究生逕讀博士班公告 -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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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104學年度上學期碩士班研究生逕讀博士班公告

依本校『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欲申請104學年度上學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請於即日起至7月31日下午4時前向工科系辦公室申請。

名額:5名

申請條件:本校及台灣聯合大學系統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者,經原就讀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教授二人以上推薦,得向本校設有博士班之系、所、學位學程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申請文件: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碩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

三、教授推薦函二封以上(其中一封信件需來自指導教授) 。

四、簡歷及自傳(1頁)

五、逕讀博士學位動機說明書 (1頁)

六、研究計畫書 (1頁)

七、其他有利申請資料(如專題報告、論文發表、英文能力證明、獲獎紀錄等)。

本系提供之多項博士班獎助學金,提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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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踴躍報名~~

 

 

 

 

※附本校『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如下:

 

    國立清華大學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

85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1月17日101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及台灣聯合大學系統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者,經原就讀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教授二人以上推薦,得向本校設有博士班之系、所、學位學程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前項成績優異及研究潛力之認定標準,由各系、所、學位學程訂定,並送教務處備查。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碩士班研究生跨校逕讀博士學位,依「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及本作業規定辦理。

第二條 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向擬逕讀系、所、學位學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惟情形特殊者,得於第一學期期末提出申請,但以該學年度仍有餘額為限。

第三條 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須繳交下列各件: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碩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

三、教授推薦函二封以上。

四、系、所、學位學程指定繳交之資料。

第四條 各系、所、學位學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應由系、所、學位學程會議或其授權會議通過,於八月三十一日前送教務長核定。其核准名額,以該系、所、學位學程當學年度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如遇小數點得全部進位,但招生名額不足五名者,至多以二名為限。核准跨校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以全校招生名額之百分之五為上限。

第五條 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自核准學年起,悉照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應修課程、修業年限及成績考查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修業期滿,通過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論文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第七條 本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未通過資格考核或因故申請中止修讀者,得檢具申請表申請轉回碩士班就讀,經現修讀博士班及原就讀碩士班之系、所、學位學程會議或其授權會議通過,教務長核定後,得再回碩士班就讀。跨校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碩士班研究生合於前項情形者得檢具申請表申請轉入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系、所、學位學程修讀碩士學位,經轉入修讀系、所、學位學程會議或其授權會議通過,教務長核定後,始得轉入碩士班就讀。

前項研究生在博士班修業期間不併入碩士班最高修業年限核計,在學期中轉回(入)者,該學期以就讀碩士班計算。

轉回(入)碩士班就讀後,不得再行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第八條 本作業規定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

1.  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請至教務處網頁下載使用,網址http://registra.web.nthu.edu.tw/ezfiles/86/1086/img/64/master_09.doc

2.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學號不變,仍沿用碩士班學號。

3.  收費標準依博士班一年級標準徵收學雜費基數。( 原碩士班繳費單金額與博士班相同,請直接持原繳費單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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