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企業實習施行辦法(update 105.03.30)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暑期企業實習」施行辦法
103年3月26日系務會議通過
105年3月30日系務會議修正
一、 目的:
為提升本系學生之競爭力及與企業界之互動性,於暑期開辦企業實習活動,透過與企業實習機構及企業導師之互動,協助學生在進入職場前,學習企業實務經驗與瞭解產業趨勢。
二、 資格:
本系與原科院學士班大學部之學生。
三、 作業時程及實習期間:
- 3.1 每年2~3月由系上與企業機構洽談暑期實習機會,並於3月底前公告暑期實習名額及工作內容。
- 3.2 學生於4月底前繳交履歷資料,由系上進行篩選、轉送企業機構安排面試,並於6月初公告暑期實習錄取名單。
- 3.3 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實際期間依實習單位安排為主)。
四、 實習內容:
- 4.1 「暑期企業實習」工作內容、薪資、福利與保險、人員訓練等由本系及企業實習機構約定,並由本系教授與企業實習機構之企業導師共同指導。
- 4.2 學生需於暑期企業實習結束後一星期內繳交成果報告,並依規定出席心得分享座談。
五、 申請方式:
- 5.1 請檢附下列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間內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1) 暑期企業專題學生履歷表(僅接受打字之電子履歷,格式務必符合企業機構要求)。
(2) 大學歷年成績單(含排名)。
(3) 其他有助審查文件,如語言檢定、專業證書…等相關有利文件。 - 5.2 獲錄取暑期企業實習的學生必須依本校暑修規定,在6月底前完成ESS4000暑期企業實習選課。
六、 成績考評:
- 6.1 企業實習機構之企業導師針對成果報告進行評分,佔總成績70%。
- 6.2 本系共同指導教授針對心得分享座談表現進行評分,佔總成績30%。
- 6.3 順利完成暑期企業實習工作且成績考評及格者將發給實習證明。
- 6.4 實習工作期間,若有擅自中止工作或其他不當行為,致嚴重危害校譽時,經系主任召集課程委員會討論並確認無誤,即中止該生暑期企業實習,該課程以不及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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