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勞安健康檢查調查
**本學期之碩博新生請勿辦理
**第26項一般健康檢查適用於本學期升博六之同學( 未滿40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主旨:
說明:
一、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二、人員調查表請勿修改格式及內容(檢查代號異動請依今年度),
三、本校衛保組定於101年10月22-25日於本校(風雲樓三
(各單位受檢日期確定後,另行公佈)
四、受檢人員須完成所有應檢項目(除經現場醫生同意免檢項目),
五、未能受檢之列管人員暫不得進出列管場所作業。
六、公保同仁如非特殊作業者,建議選擇人事室辦理之健康檢查(因
七、詳如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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