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資格考試辦法(update 112.08.30)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博士班資格考試辦法
100年12月28日系務會議修正
101年2月22日系務會議修正
101年11月28日系務會議修正
101年12月26日系務會議修正
103年3月26日系務會議修正
104年8月26日系務會議修正
104年9月30日系務會議修正
105年11月8日系務會議修正
110年3月17日系務會議修正
112年8月30日系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博士班資格考試選考科目如下:
1.核工原理、輻射度量、工程熱力學、熱流學、流體力學、奈微米系統工程原理、
奈米科技進階、計算材料科學、物理冶金、材料熱力學、固態物理導論、
物理化學、電化學原理、近代物理、量子力學、電漿工程、電磁學、半導體元件物理、
電路學、電子元件、訊號與系統、機率與統計。
2.參考用書及範圍,請參考系網頁公佈之內容。
第二條 學生應自上述科目選考其中二科,且繳交考試申請單。一旦向系辦公室登記參加,便不可以
要求退出,如未參加考試,便以零分計。
第三條 資格考試各科通過成績不得低於七十分,學生對成績有疑議者,可於成績公告後一週內,書
面提出複查申請送交系辦。系上收到申請後,調閱試卷送交命題老師再次審閱並回覆結果,
最後將複查結果書面通知學生。
第四條 擬參加資格考試的學期,務必要註冊。休學中不可以參加資格考試。
第五條 學生可申請以修習特定課程 (請見第8條規定) 抵免資格考試科目。流程如下: 需於每學
期開學加選截止日前提出申請,至多登記兩門當學期所修習課程為擬抵免科目,一旦登記之
後就不可以變動。學期末所登記課程的學期成績達A-以上(含),則該課程通過抵免申請。
第六條 入學前5年內(特殊情況可提例外申請)已修習過可抵免資格考試的科目(成績需達A-以上
(含)),可於入學時提出直接抵免申請。提出此申請的時程比照學校入學學分抵免申請時程,
逾期不予辦理。
第七條 入學後至多只能提出兩次資格考試申請。以修課抵免資格考試申請則無次數限制。學生需於
入學後二年內(休學不計入年限) 合計完成通過兩門科目的要求,未符合此規定者,應予退
學。
第八條 選考科目與以修課抵免資格考試之關係,請見附表一。修課的科號及科目名稱需與表中資
訊完全一致。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選考科目與以修課抵免資格考試關係表
編號 |
選考科目 |
以修課抵免資格考試(修課科號、科目名) |
1 |
核工原理 |
ESS 5110 / NES 5010反應器物理一 |
2 |
輻射度量 |
NES 5211輻射度量 |
3 |
工程熱力學 |
ESS 5410 / NES 5410反應器工程 |
4 |
熱流學 |
ESS 5490計算熱流學 |
5 |
流體力學 |
ESS 6430雙相流與沸騰熱傳 |
6 |
奈微米系統工程原理 |
ESS 5850微系統設計 |
7 |
奈米科技進階 |
TIGP 7402奈米科技進階 |
8 |
計算材料科學 |
TIGP 7483計算材料 |
9 |
物理冶金 |
ESS 5520高等物理冶金 |
10 |
材料熱力學 |
ESS 5505固態熱力學 |
11 |
固態物理導論 |
ESS 5390 / TIGP 7441固態物理一 |
12 |
物理化學 |
ESS 5898軟物質科學導論 或 TIGP 7476有機金屬化學TIGP 7271高等物理化學一 (3選1) |
13 |
電化學原理 |
ESS 5847生化分析與實驗 或 ESS 5590工程電化學 (2選1) |
14 |
近代物理 |
ESS 5545 同調光及電子繞射顯微術 或 ESS 5644 同步加速器X光吸收光譜分析應用 (2選1) |
15 |
量子力學 |
ESS 5822分子動力學模擬 或 ESS 5585 第一原理材料計算 (2選1) |
16 |
電漿工程 |
ESS 5340電漿工程應用 |
17 |
電磁學 |
ESS 5271微波工程 |
18 |
半導體元件物理 |
ESS 5230半導體元件物理 |
19 |
電路學 |
無 |
20 |
電子元件 |
ESS 5200微電子工程 |
21 |
訊號與系統 |
ESS 5267高等系統與訊號分析 |
22 |
機率與統計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