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住宅學會]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 112年度碩士論文獎助申請辦法
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
112年度碩士論文獎助申請辦法
- 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碩士論文獎助金設置緣起
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為日本ハウズイング(NIHON HOUSING)株式會社國際化的一環,自1994年創立以來,為因應物業管理業務相關法令規定及業務專業化,遂相繼成立保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環保服務、機電工程及管理顧問等公司,為全方位專業化經營的物業管理機構。
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於2004年成立十週年之際,恰為政府頒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十年,遂以「臺灣物業管理產業結構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大體檢」為主題,於十週年慶舉辦產官學研討會;會中動議為鼓勵國內大學相關系所學生及博、碩士班研究生,重視物業管理服務相關議題,並藉以培養專業人才,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特提出以「論文獎學金獎助」的回饋社會方案,自2005年迄今持續辦理,累計共一百七十餘名優秀學生獲得獎助。
- 獎助對象:碩士班研究生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碩士班之學位論文,其研究主題與建築物管理、安全管理、設備維護、環保美護、社區生活與商業支援服務、資產營運與管理等物業管理領域相關論文,且未接受任何單位補助及其他獎助學金者。
- 獎項及金額
一、一般生-碩士學位論文:
1. 特優獎:每篇獎學金參萬元(含稅),獎牌一座,獎狀一幀。
2. 優選獎:每篇獎學金貳萬元(含稅),獎牌一座,獎狀一幀。
3. 佳作獎:每篇獎學金壹萬元(含稅),獎狀一幀。
二、在職生-碩士學位論文:
1. 特優獎:每篇獎學金參萬元(含稅),獎牌一座,獎狀一幀。
2. 優選獎:每篇獎學金貳萬元(含稅),獎牌一座,獎狀一幀。
3. 佳作獎:每篇獎學金壹萬元(含稅),獎狀一幀。
- 獎助論文之研究主題
申請獎助之碩士論文研究主題,須屬於物業管理(設施與環境維護、生活與商業服務、資產營運與管理)範疇,且有關以下列課題之理論發展、實務探討、運作模式、發展策略與個案研究。
一、物業管理制度及法令之相關研究
二、物業管理產業結構及資料庫之相關研究
三、物業管理維護及服務品質之相關研究
四、社區總體營造與防災相關課題之研究
五、不動產資產管理與活化相關課題之研究
六、設施管理與商業支援服務相關課題之研究
七、社區生活服務需求與消費行為之關係研究
八、社區通路之開發與營運(如:網路購物、宅配等相關研究)
九、物業管理專業人才教育培訓相關課題之研究
十、其他提升物業管理產業價值之相關研究
- 申請條件:
於111年1月1日起至報名截止期限之間完成論文且通過口試審查者。
- 申請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及履歷自傳乙份(如附件一、二,需註明參加之研究主題類項)。
二、學位證書影本或口試通過證明書(應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
三、歷年在學成績單乙份。
四、切結書(如附件三,同一論文不得重覆申請、同一申請人亦不得同時以數篇論文申請獎助)。
五、研究計畫,以A4規格直式橫書,並檢附電子檔(請e-mail至戴政新助教信箱,shin@gm.ntpu.edu.tw),內容如下:
(一)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各500字以內,應包含關鍵字。
(二)計畫本文:包含研究問題、研究目的、文獻討論、研究方法、預期成果與貢獻、參考資料。若有問卷,則需檢附問卷。全部不超過20頁或15,000字。
七、請依上述項目順序檢附,不須裝訂成冊,本獎助申請文件概不退回,請申請人自存備份。
- 申請期限及方式
一、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檢具申請文件(請見第陸點申請檢附文件)提出申請。
二、論文成果繳交:112年8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列入評選。
三、申請文件郵寄地址:
237303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戴政新助教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112年度碩士論文獎助」。
- 審查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就申請人提出之申請檢附文件辦理資格審查。
二、論文成果評審及公告: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研究領域之國內知名教授擔任論文評審,擇優錄取。
(二)碩士學位論文:111年1月1日起至報名截止期限之間已通過之學位論文參加評審。
(三)評審結果由主辦單位於112年9月底函覆申請人。
- 論文發表
一、得獎者須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論文發表會,發表時間每篇10-15分鐘。
二、論文發表會預訂於112年11月舉辦。
- 獎助金頒發
評選獲獎之優秀論文,安排於論文發表會上公開發表,獎助金於論文發表時頒發。獲獎人應親自出席發表會發表論文及接受頒獎,若有重大因素致無法親自出席,須事前告知並經主辦單位同意,否則視同放棄。
- 其他事項
一、請勿抄襲他人著作(含講義),或提出自己曾獲獎舊作、譯稿,或請人代筆,若查知上情,除追回獎學金外,並於適當刊物上公佈其姓名,同時亦函告所屬學校、研究機關或服務單位。
二、請勿一稿多投,且不得重複投稿,經公告入選後,須主動放棄其他相關獎助申請,如經主辦單位查證,依申請辦法取消獎助資格並要求奉還獎助學金。
三、得獎者所提出之論文置於主辦及贊助單位網站或專刊,不另付稿酬。
四、得獎者應提供主辦單位獲獎論文精裝本一本,並繳交該論文於國家圖書館授權之電子檔案一份。
五、相關訊息評選結果將公告於「中華民國住宅學會」、「社團法人台灣物業設施管理協會」、「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及「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網站。
六、所有申請者資料,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負保密責任,並僅用於本活動相關事務上。
若有疑問請洽: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戴助教
(02)8674-1111分機67412 E-mail:shin@gm.ntpu.edu.tw
◎指導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住宅學會、台灣物業管理學會、台灣物業設施管理協會
◎贊助單位: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
◎執行單位: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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