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上學期赴大陸學期交換生即日起開始申請
| 100學年上學期赴大陸學期交換生即日起開始申請 |
| 公告張貼期間:2011-01-25~2012-01-25 |
| 公告者:系辦 |
| 內文: |
1. 申請資格: a.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僅部分學校受理研究生申請; b.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80分(含)以上,或全班前(含)20% 2. 受限於教育部法令規定,赴大陸交流期間所獲學分目前均無法抵免並當作本校畢業學分。有關學生出國及學分修業相關規定請參考教務張則 http://academic.nthu.edu.tw/ga/rulesforacademicaffairs-2.html 3. 初審送件時僅需繳交本校申請所需文件,公布錄取名單後,請依各校所需文件直接繳交至推廣教育組,由推廣教育組統一寄給交流學校。 3. 請於3月7日(一)前備妥資料送至系辦公室以便進行初審。 4. 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切結書、家長同意書等相關表格及辦法請參考推廣教育組網站 http://exten.web.nthu.edu.tw/files/11-1154-4714.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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