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資格考筆試辦法-適用96學年度以前入學者
博士班資格考筆試辦法(96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適用)
- 博士班資格考以筆試行之。分核工與能源、奈微系統、工程物理三組。各組考試科目為:
- 核工與能源組:
反應器物理、反應器工程、輻射度量、輻射屏蔽、核工原理、遷移計算與醫學物理、熱流學、流體力學、工程熱力學、應用力學(含工程力學與材料力學)。 - 奈微系統組:
電路分析(電路學) 、電子元件、電子系統、控制系統、冶金熱力學、物理冶金、晶體缺陷、微系統工程原理、生物化學與分析化學、奈米科技導論、計算材料科學、尖端奈米結構之製造與分析、固態物理導論、奈米生醫光電導論、量子力學、半導體元件物理。 - 工程物理組:
電磁學、電漿物理、電漿工程、近代物理、固態物理導論、輻射度量、半導體元件物理、生物化學與分析化學、物理化學、微系統工程原理。
- 核工與能源組:
- 學生應自上述三組中擇一組選考其中三科,且繳交筆試申請書,每科通過成績不得低於七十分,如未通過課程與研究計劃書審查者,於申請資格考筆試時,需同時繳交該計劃書。
- 博士班資格考筆試辦法第3條修正為:學生第一次考試若有未通過之科目,可參加第二考試,若第二次考試仍未通過,經系務會議同意,可再參加第三次考試,若系務會議不同意或第三次考試仍然未通過,即予以退學。參加第三次考試者仍需在三年內完成資格考口試。
- 資格考一旦向系辦公室登記要參加,便不可以要求退出,如未參加考試,便以零分計,該次考試且計入兩次機會中的一次。
- 學生擬參加資格考的學期,務必要註冊。休學中的學生不可以參加資格考。
- 學生應於入學後二學年內通過筆試,未通過者,予以退學。(九十年上學期(含)以後入學的博士生適用)。
- 最新博士班資格考分組考試科目及參考用書或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