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資格考筆試辦法-適用97~100學年度入學者(update 99.03.31)
博士班資格考筆試辦法修正版(97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適用)
- 博士班資格考選考科目如下:
熱流學, 電子系統, 物理冶金, 半導體元件物理, 物理化學, 核工原理, 流體力學, 電路學, 奈米科技導論, 電磁學, 近代物理, 輻射度量, 工程熱力學, 電子元件, 材料熱力學, 奈微米系統工程原理, 計算材料科學, 量子力學, 固態物理導論, 電漿工程, 電化學原理 。
- 學生應自上述科目選考其中二科,且繳交筆試申請單/結果通知單(適用97年入學者),每科通過成績不得低於七十分,如未通過課程與研究計劃書審查者,於申請資格考筆試時,需同時繳交該計劃書。
- 學生第一次考試若有未通過之科目,可參加第二次考試
- 資格考一旦向系辦公室登記要參加,便不可以要求退出,如未參加考試,便以零分計,該次考試且計入兩次機會中的一次。
- 學生擬參加資格考的學期,務必要註冊。休學中的學生不可以參加資格考。
- 學生應於入學後二學年內通過筆試,未通過者,予以退學。
- 最新博士班資格考分組考試科目及參考用書或範圍(適用97年入學者)
- 本修正案適用於97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