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劃 >> 碩博士班論文考試
碩士班研究生於修畢規定學科,通過資格考試,並完成論文初稿者,得申請參加碩士學位考試,考試舉行方式參照「教務章則」之碩士學位考試細則辦理。 碩士班論文考試
博士班論文考試方式
指導教授同意後,得檢具歷年成績表、論文初稿及提要、博士學位考試申請表、
及指導教授推薦函,向系申請舉行博士學位考試。
以上,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為主持人,主持人由出席委員互推舉之。出
席委員中須有校外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始能舉行考試。
預定考試日期前三週將論文初稿及摘要各十二份,送系辦公室。
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
面方式要求考生論文初稿作適當之修正。
各委員簽字。
以一次為限,重考不及格者即予退學。
博士資格審定
薦書兩份、委員審定書七份及論文七本(至少五本中文)、和委員會簽字、以及論
文發表資料,送系辦公室,提交審核。論文若以英文為主時,可將英文部份列為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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