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博-碩博士班論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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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論文考試
碩士班研究生於修畢規定學科,通過資格考試,並完成論文初稿者,得申請參加碩士學位考試,考試舉行方式參照「教務章則」之碩士學位考試細則辦理。
博士班論文考試方式
-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滿兩年(逕攻博士班者三年)以上,並為博士學位候選人者,經
指導教授同意後,得檢具歷年成績表、論文初稿及提要、博士學位考試申請表、
及指導教授推薦函,向系申請舉行博士學位考試。 - 論文考試委員五至九人,由系主任提請校長聘請之,校外委員須佔三分之一(含)
以上,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為主持人,主持人由出席委員互推舉之。出
席委員中須有校外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始能舉行考試。 - 考試委員的資格,請見教務章則「國立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考試細則」上之規定。
- 考試方式以口試為主,必要時亦得舉行筆試。
- 考試時間地點另安排,距離資格考口試通過時間不得少於六個月,應考學生需於
預定考試日期前三週將論文初稿及摘要各十二份,送系辦公室。 - 考試時間以兩小時為原則,考生應自行協調準備考試所需器材。
- 考試成績以出席委員無記名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以七十分為及格,但如有逾三
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 - 考試結果於考試後三天內由各委員署名送系辦公室,必要時委員會得以口頭或書
面方式要求考生論文初稿作適當之修正。 - 學生於通過論文考試後,可依委員會所提意見修改論文,於論文定稿打字後逕送
各委員簽字。 - 口試不及格而其延長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申請重考,重考
以一次為限,重考不及格者即予退學。 - 時間:不定期舉行。
博士資格審定
- 學生於符合以上諸項之要求後,得提具成績單一份、論文提要一份、指導教授推
薦書兩份、委員審定書七份及論文七本(至少五本中文)、和委員會簽字、以及論
文發表資料,送系辦公室,提交審核。論文若以英文為主時,可將英文部份列為附錄。 - 修習年限最少二年,最多可延長四年,屆滿仍未修足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即令退學。
- 博士修讀流程與時程規定可以參考資格審查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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