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申請107學年上學期(2018秋季班)赴陸港澳區交流申請
主旨:本校選送107學年度上學期(107年9月-108年2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工科開放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1月26日(五)截止,請把握機會提出申請!
說明:
一、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1.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 (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1)路徑:全球事務處→兩岸交流→學期交換→本校去訪。
2.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3. 申請者送件至系辦文件應含: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4. 申請同學除送交系/所申請除紙本外,請另行至以下網址填交線上資料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dMcfGitcieQOAy2-DGplgE6TWdNsvd58j4IjGqTK-cLvMMQ/viewform
5. 全球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全球處,由全球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
二、 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三、 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全球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申請表請洽全球處網站下載。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9&lang=big5
說明:
一、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1.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 (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1)路徑:全球事務處→兩岸交流→學期交換→本校去訪。
2.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3. 申請者送件至系辦文件應含: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4. 申請同學除送交系/所申請除紙本外,請另行至以下網址填交線上資料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dMcfGitcieQOAy2-DGplgE6TWdNsvd58j4IjGqTK-cLvMMQ/viewform
5. 全球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全球處,由全球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
二、 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三、 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全球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申請表請洽全球處網站下載。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9&lang=big5

office
ess.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