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本校赴大陸港澳地區修讀雙聯學位-開放申請~ -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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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106學年度本校赴大陸港澳地區修讀雙聯學位-開放申請~

1.本校選送106學年度赴大陸地區修讀雙聯(碩士)學位案,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3月6日(一)。

2.本校與北京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北京理工大學、浙江大學、南開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南京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天津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共13校簽訂之協議。關於本校與大陸高校簽署雙聯合約請參考推廣教育中心網頁:http://exten.web.nthu.edu.tw/files/15-1154-74379,c7735-1.php

3.有關徵選要點及學生出國及學分修業相關規定,請參考本校105學年度教務章則第十三條「國立清華大學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第十四條「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雙聯學位甄選作業要點」及第二十八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

4.本項交流之申請資格凡具本校學籍之碩士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不接受陸生與外籍生),目前核工所已與北京清華大學工物系及哈爾濱工程大學核科學與技術學院已簽訂系級合作備忘錄,有意願申請者可向所辦公室洽詢備忘錄內容。

5.初審送件至所辦時,需繳交申請文件:申請表(詳附件)、成績單、推薦函1封與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俟本所推薦至推廣中心複審通過公佈錄取名單後,由推廣中心通知錄取學生繳交各校所需文件,並由推廣中心統一寄給交流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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