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學生修課規定 (校定必修、系定必修、專業工程選修 - update 113.11.11) -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大學部學生修課規定 (校定必修、系定必修、專業工程選修 - update 113.11.11)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大學部學生修課規定

111.11.01系務會議通過

本系大學部學生依招生入學方式,區分為甲、乙兩組。甲組稱為「低碳綠能組」,著重能源科技訓練,以堅實的能源系統學程,提供學生全方位的能源工程教育。乙組稱為「智慧奈米系統組」,著重奈米科技及跨領域多元學習,提供完整的整合性工程訓練。

一、修業、課程及學分數方面,共分為四類:

一、 校定必修 (30學分^)

二、 系定必修 (62學分#)

三、 專業工程選修 (30學分)

四、 其餘選修 (6學分*)

學生修課需要滿足上述四類課程的每一項要求。最低畢業總學分數為128學分。

有關「校定必修^」及「系定必修#」課程的修課方式、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要求等等,因各年度不盡相同,下方未列出者,請參見註冊組網頁。有關「專業工程選修」的修課規定,則請見下方「專業工程選修」修課規定。「其餘選修*」課程部分,111學年度起需修習本系所開學術專長課程

^:108學年度起,工科系同學限修化學系開設之『普通化學乙』或系上開設的『普通化學』不得修『普通化學一』(授課內容及課程大綱皆不相同),不能互相抵免,詳情請見公告
#有關「系定必修」課程的修課,一定需要修習系上所開授之課程。特殊情況需修習外系開授課程者(包含,該課程曾經被當過、二退、休學,或課程安排衝堂),則請填寫<大學部學生必修科選外系科目申請表>,事先申請,獲准後方得修習外系課程。
*「其餘選修」課程部分,110學年度(含)之前本系未設任何修課限制;111學年度起,需修習本系所開學術專長課程。
 
二、 本系大學部學生提前畢業之學業成績優異標準為:學業總平均成績名次在全系或全班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工程與系統科學系大學部「專業工程選修」修課規定

1. 本系要求大學部學生在「專業工程選修」部分,至少需修畢所規劃課程30(111學年度起36)學分(含)以上,方能畢業。

2. 「專業工程選修」課程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學術專長」,請依入學年度查看對應修課規定列表。

3. 「專業工程選修」的第二部分為「應用領域」,規劃有四個領域: A.太陽能與氫能、 B.核能、 C.智慧晶片系統、 D.奈米分析檢測。學生亦需選定一個領域 (其中甲組學生只能選擇A或B項領域,乙組學生只能選擇C或D項領域),選修該項領域所建議的若干課程,以滿足第一點「專業工程選修」學分的要求 (「學術專長」與「應用領域」兩部分學分數,合併計算)。

4. 學生在「應用領域」部分可以有限制的跨項目修課。規定如下:學生至少需要修畢自選定「應用領域」中之課程9學分,其餘課程則可以選修其他「學術專長」或「應用領域」之科目。

5. 為鼓勵專業學習,甲組學生若完成A及B項領域內的任15學分課程(但需符合A或B項的必選要求),則可以向系上申請“完成低碳綠能課程”證明。乙組學生若完成C及D項領域內的任15學分課程,則可向系上申請“完成智慧奈米系統課程”證明。

其他注意事項:

  1. 學生若選修外系課程,只要課程名稱與表列在「學術專長」或「應用領域」的課程名稱相同者,即可抵免該選修科目。
  2. 若選修未列在「應用領域」內之課程,而需抵免「專業工程選修」學分,則必須填寫大學部學生認定「應用領域」表外課程為專業工程選修課程申請表,送課程委員會審查。
  3. 各專業應用領域之修課順序與修課組合,可參閱專業工程選修修課流程建議
  4. 學生轉組規定請參考“工科系大學部學生轉組辦法”。
  5. 大學部學生選修研究所課程,超過工科系畢業最低學分要求的部分,可於將來抵免碩士班學分至多16 學分。

第一部分「學術專長」:

108~110學年度入學適用

規劃有四項專長: 1.電子、 2.材料、 3.熱流、 4.應用物理。學生需選擇其中之一,修畢該項專長所列之必選修課程。

1.電子 2.材料 3.熱流 4.應用物理
電子學二(3)# 材料科學導論二(3) 工程熱力學(3) 電磁學一(3)#
電子學實驗二(2) 材料熱力學(3) 材料力學(3)-111下起停開,請改修奈微米系統工程原理(3) 電磁學二(3)
電子學三(3) 物理冶金一(3) 流體力學一(3) 偏微與複變(3)
訊號與系統(3) 物理冶金二(3) 偏微與複變(3)* 近代物理實驗(2)
偏微與複變(3)* 固態物理導論一(3)# 機率與統計(3)#*     (*二擇一) 近代物理二(3)*
機率與統計(3)#*     (*二擇一)   熱傳學(3) 固態物理導論一(3)#*     (*二擇一)
 共計14學分  共計15學分  共計15學分  共計14學分

111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規劃有四項專長: 1.電子、 2.材料、 3.熱流、 4.應用物理。學生需

  1. 選擇其中之一為主要專長,修畢該項專長所列之三門核心課程;
  2. 選修一門應用數學所列之核心課程;
  3. 選修三門其他專長及其他應用數學所列之核心課程。
專長核心課程 應用數學
1.電子 2.材料 3.熱流 4.應用物理
電子學二(3)# 材料熱力學(3) 工程熱力學(3)-114起入學者,請改修奈微米系統工程原理(3) 電磁學一(3)# 偏微與複變(3)
電子學三(3) 物理冶金一(3) 流體力學一(3) 電磁學二(3) 機率與統計(3)#
訊號與系統(3) 物理冶金二(3) 熱傳學(3) 固態物理導論一(3)#  

: 課程名稱後括號內數字為學分數,標記#為台積學程採認課程。

第二部分「應用領域」:

組別 甲組(低碳綠能組) 乙組(智慧奈米系統組)
應用領域 A.  太陽能與氫能 B.  核能 C.  智慧晶片系統 D.  奈米分析檢測
大一 能源與環境概論(2) [必選] 能源與環境概論(2) [必選] 工程圖學(2)  
     
       
大二 工程化學概論(3) 核工原理(3) [必選] 邏輯設計(3) 工程化學概論(3)
       
大三 太陽能電池原理(3) 核能安全(3) 量測系統實驗(2) 固態電子元件導論(3)
[與"燃料電池原理與應用"至少二選一] 輻射安全(3) 控制系統(3) 量測系統實驗(2)
控制系統(3) 控制系統(3) 固態電子元件導論(3) 數值分析二(3)
熱流學實驗(2) 熱流學實驗(2) 積體電路設計導論(3)# 奈微米系統工程原理(3)
量測系統實驗(2) 量測系統實驗(2) 數值分析二(3)  
氫能科技導論(3) 數值分析二(3) 奈微米系統工程原理(3)  
數值分析二(3)      
大四 燃料電池原理與應用(3) 核能系統(3) 材料機械性質(3) 量子力學導論(3)# 
[與"太陽能電池原理"至少二選一] 輻射度量(3) 腐蝕工程(3) 輻射度量(3)
太陽光電創意專題實作(1) 核輻射度量實驗(2) 半導體製程(3)#  材料機械性質(3)
電化學原理(3) 腐蝕工程(3) 奈微機電系統整合與實作專題(3) 真空技術(3)
能源材料與物理結構特性(3)   真空技術(3) 電化學原理(3)
材料機械性質(3)   量子力學導論(3)#   
奈微米系統工程原理(3)   機器學習導論(3)  
       

: 課程名稱後括號內數字為學分數,標記#為台積學程採認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