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一、 103學年度學士班畢業生學位證書領取日期、時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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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 |
6月26日14:00起 |
二、 103學年度碩、博士班畢業研究生學位證書領取日期、時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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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日期 |
畢業證書發給日期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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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
每月月底前 |
每月月底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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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6月26日前 |
6月26日14:00起 |
6月26日(含)前舉行口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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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6月26日後 |
6月30日起 |
6月27日後舉行口試者 |
領取地點:行政大樓(一樓)註冊組。
二、說明:
1. 按本校學則規定畢業證書日期:碩士班六月份畢業典禮以前畢業(口試)者,以期末考試最後一日之日期為準。本年度畢業典禮為6月13日,期末考最後一日為6月26日。
2. 領取證書前請先完成離校手續(研究生論文口試成績及論文一本—為響應環保,建議以雙面列印,需之前交給系所並轉送達註冊組),於上班時間內至本組領取。
3. 7月1、2、3日本組人員支援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工作,人力較為吃緊,請協助配合儘量避開這三日辦理離校。
4. 請於開學前完成離校並領取畢業證書。
參考資料
1. 大學部畢業離校程序.pdf
2. 研究生畢業離校流程.pdf
3. 大學部畢業離校程序-英文版--Bachelor.pdf
4. 研究所畢業離校程序-英文版--Master-PHD.pdf
PS.
1.自102學年度(102年8月)起碩士班學生寒暑假可口試,不再受學期結束後至學期開始前不得口試之限制,惟在註冊日前口試者需辦理提前註冊。
2.10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建議事項第三點依本校學則第五十六條:「…指導教授至少須有一人具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資格。」指導教授退休後不具本校專任教師身份,學生無法申請研究生學位考試。」,故如退休後仍在指導學生者,請另覓本校專教任教師為共同指導教授方得申請。
註冊組啟 1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