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畢業離校及相關作業流程

公 告

一、  103學年度學士班畢業生學位證書領取日期、時間如下:

學士班

6月26日14:00起

二、  103學年度碩、博士班畢業研究生學位證書領取日期、時間如下:

口試日期

畢業證書發給日期

備   註

碩士班

每月月底前

每月月底起

6月份6月26日前

6月26日14:00起

6月26日(含)前舉行口試者

6月份6月26日後

6月30日起

6月27日後舉行口試者

領取地點:行政大樓(一樓)註冊組。

二、說明:

1. 按本校學則規定畢業證書日期:碩士班六月份畢業典禮以前畢業(口試)者,以期末考試最後一日之日期為準。本年度畢業典禮為6月13日,期末考最後一日為6月26日。

2. 領取證書前請先完成離校手續(研究生論文口試成績及論文一本—為響應環保,建議以雙面列印,需之前交給系所並轉送達註冊組),於上班時間內至本組領取。

3. 7月1、2、3日本組人員支援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工作,人力較為吃緊,請協助配合儘量避開這三日辦理離校。

4. 請於開學前完成離校並領取畢業證書。

參考資料

1. 大學部畢業離校程序.pdf

2. 研究生畢業離校流程.pdf

3. 大學部畢業離校程序-英文版--Bachelor.pdf

4.  研究所畢業離校程序-英文版--Master-PHD.pdf

PS.

1.102學年度(1028)起碩士班學生寒暑假可口試不再受學期結束後至學期開始前不得口試之限制惟在註冊日前口試者需辦理提前註冊

2.10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建議事項第三點依本校學則第五十六條:「…指導教授至少須有一人具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資格。」指導教授退休後不具本校專任教師身份,學生無法申請研究生學位考試。」,故如退休後仍在指導學生者,請另覓本校專教任教師為共同指導教授方得申請。

註冊組啟 1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