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103年10月16日103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本校「碩士學位考試細則」及「博士學位考試細則」修正案:
一、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第十四條 碩士學位考試舉行後,通過論文考試及論文審查者,各系、所、專班、學位學程應於次學期註冊日前將各研究生及格之論文考試成績、考試委員審定書影印本及修訂完成之論文一本一併送交教務處登錄。
二、博士學位考試細則第十四條 博士學位考試舉行後,通過論文考試及論文審查者,各系、所、學位學程應於次學期註冊日前將各研究生及格之論文考試成績、考試委員審定書影印本及修訂完成之論文一本一併送交教務處登錄。
爰上,自104年4月份起,請研究生口試完成後,進行畢業離校手續時,需繳交兩本論文(一本送註冊組,一本系上留存),以利辦理離校後領取畢業證書。
論文繳交前請檢查以下項目:
一、論文封面題目、指導教授及學生姓名需中英並列
二、指導教授推薦書及口試委員審定書
三、碩博士論文紙本著作授權書(紙本延後公開需加貼「國家圖書館博碩士紙本論文延後公開/下架申請書」-可至註冊組各項表單下載)
四、需含中英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