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可移撥供他單位使用財產公告

一、國立台北藝術大學來函,有關該校現有堪用之木作櫃、木作抽屜櫃、展示櫃等財產一批(規格詳附件),可移撥他機關使用,設備均為98年4月購置,倘有需求,相關裝載運費,由需求單位自付。
二、 貴單位倘有需求,請於本(104)年1月26日(星期一)前,敘明需求原因簽會本組,本組將據以函復該校,並辦理財物移撥作業。
三、檢附台北藝術大學可移撥設備照片供參。
四、以上若有相關問題,請洽保管組承辦人黃英慈小姐分機31348。

保管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