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轉系、所申請開始

一、申請時間:527起至624截止

二、申請流程:

(一)  申請表請至校務資訊系統https://www.ccxp.nthu.edu.tw/ccxp/INQUIRE/ 網頁填寫後將紙本印出。

(二)  學士班:送請原就讀學系、院學士班主任及導師簽註意見。

(三)  研究生:送請原就讀系、所、學位學程及擬轉入系、所、學位學程簽章。

(四)  申請表務請於624日前送達本校註冊組辦公室,逾期不受理。

備註:

1、99學年度(含)以前以甄選入學學校推薦入學者,依規定於就讀期間不得轉系,惟情況特殊者,應於轉系申請期間填具申請表併附書面轉系特殊理由送交註冊組,如經轉系審查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者,始得轉系。

2、以離島生資格入學者,依據「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十條規定,不得申請轉校(系、科)。但有特殊情況報經原保送之地方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3、學士班轉系申請標準請見下列網頁:http://registra.web.nthu.edu.tw/ezfiles/86/1086/img/75/TRAN.pdf

4、陸生轉系(所)以入學至申請轉系(所)期間,各學年度曾經教育部核定本校得招收陸生之院系所、學位學程為限。

5、轉系(所)核准名單將於8月下旬於本校註冊組網頁公告,因轉系(所)前後學雜費(基數)可能不同,請先不要繳納下學期學雜費(基數),待公告核准名單後註冊組通知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