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規定大學部畢業生至少要修畢“專業工程選修”三十學分。
專業工程選修課程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稱為「學術專長」, 規劃有四項: 1. 電子、2. 材料、3. 熱流、4. 應用物理,學生需要自行選擇一項,並修完該項所列科目。
第二部分稱為「應用領域」,亦分為四項: A. 太陽能與氫能、B. 核能、C. 奈微系統、D. 光電工程。學生也需要自行選擇一項,選修該項目中若干科目,以滿足專業工程至少選修三十學分的要求 (「學術專長」與「應用領域」兩部分,合併計算)。
注意事項:
註1. 各專業應用領域之修課順序與修課組合,可參閱網頁中專業領域修課流程說明。
註2. 學生轉組規定請參考“工科系大學部學生轉組辦法”。
註3. 大四學生選修研究所課程,超過工科系畢業所需最低學分要求的部分,可於將來抵免碩士班學分至多16 學分。
第一部分「學術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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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電子  | 
 2.材料  | 
 3.熱流  | 
 4.應用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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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學二 電子學實驗二 電子學三 訊號與系統 偏微與複變* 機率與統計* (*二擇一) 
 共計14學分  | 
 材料科學導論二* 材料物理性質* 材料熱力學 物理冶金一 物理冶金二 固態物理導論一 (*二擇一) 
 共計15學分  | 
 工程熱力學 材料力學 流體力學一 偏微與複變 熱傳學 
 
 
 共計15學分  | 
 電磁學一 電磁學二 偏微與複變 近代物理實驗 近代物理二* 固態物理導論一* (*二擇一) 
 共計14學分  | 
第二部分「應用領域」:
甲組(低碳綠能科技) 分成以下兩個領域: A. 太陽能與氫能、B. 核能
乙組(奈米與系統整合科技)也分為兩個領域: C. 奈微系統、 D.光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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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太陽能與氫能  | 
 B. 核能  | 
 C. 奈微系統  | 
 D. 光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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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一  | 
 能源與環境概論  | 
 能源與環境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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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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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工原理 (必選)  | 
 邏輯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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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三  | 
 太陽能電池原理  | 
 核能安全  | 
 奈微米系統工程原理  | 
 平面顯示器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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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四  | 
 燃料電池原理與應用  | 
 核能系統  | 
 材料機械性質  | 
 量子力學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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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所  | 
 工程電化學  | 
 核能結構材料  | 
 生化分析與實驗  | 
 電漿物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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