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梯次放榜學系(班/組):中文系、外語系、人社院學士班、經濟系、科管院學士班、計財系、數學系(純數組、應數組)、物理系(物理組、光電物理組)、化學系、理學院學士班、工科系、原科院學士班、動機系、材料系、工工系、工學院學士班、電機系、資工系、電資院學士班、生科系、醫科系、生科院學士班、大一不分系各組等學系(班)。
◎第二梯次放榜學系(班/組)之考生請於101年4月20日前(以國內郵戳為憑),以通訊(限時掛號)方式辦理成績複查之申請(詳細申請辦法請參見「考生須知」第6頁之說明)。
◎錄取生請依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招生簡章彙編之規定,於5/3~5/4(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止)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統一分發後,始取得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