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茂光電永續核能教育獎助學金

祥茂光電永續核能教育獎助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115826 日工科系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獎助學金基金由「AOI 祥茂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起,每年捐贈新臺幣36 萬元,為期三年。本基金得存入銀行或清華永續基金孳息,可動用基金本息發放。

第二條     獎助學金設置之宗旨,為鼓勵工科系及核工所學生修習核工領域課程、擔任課程助教,以推動核能教育之永續發展。

第三條     發給對象資格:

工科系及核工所之在學學生,修習核工領域課程、擔任課程助教者。

第四條     獎助學金之申請:
申請者於每年9月30日前填妥申請表,向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適用文件:

(一)自傳。
(二)歷年成績單。
(三)授課教師推薦信。
(四)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第五條     本獎助學金由工科系課程委員會負責審查:

(一)修習核工領域課程 且成績優異 者,每年獎助至多八名,每名2萬元;每人於各學位階段(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獲獎以各一次為限。

(二)擔任核工領域課程助教者,博士班每名每學期4萬元,碩士班3萬元。

第六條     本辦法經工科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