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時間:有意申請者如規劃於114年2月1日至114年7
2.補助範圍:
A.補助參加之國際競賽,其參賽組別最近三年參賽國家數,
B.設計類補助之國際競賽種類以本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
3.補助對象及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大學校院在學期間,
A.具學術、技藝優良表現: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學
B.經國內賽選拔: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學術、
4.補助項目及額度:以補助學生個人或團體出國參加國際競賽之經
A. 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B. 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五萬元。
C. 歐洲地區每人新臺幣六萬元。
5.本案各校申請作業每年以2次為原則,每生每年以一次為限,
6.申請資料:申請人應提出下列表件如下:
A.申請查核表(學生簽章要簽名) 1份
B.申請表_貳、分案表(學生簽章要簽名) 各一式5份
C.佐證資料:符合補助對象及條件之證明及相關文件影本。
D.校內配合款同意書(一份)_系所單位主管核章
7.申請案經教育部視其可行性、
8.結報:申請補助案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書(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