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科系科技女力獎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獎學金乃本系系友為鼓勵及培育女性參與科技領域,於112年1月捐助新台幣50萬元為初期基金成立,後續迄116年每年再捐助50萬元,共計300萬元,定名為「科技女力獎學金」。
第二條 本獎學金之基金存入銀行或清華永續基金生息,可動用基金本息發放。
第三條 本獎學金設置之宗旨,主要在鼓勵及培育女性參與科技領域,提升專業發展,培養領導人才成為國際社會棟樑。
第四條 發給對象資格:限工程與系統科學系及核子工程與科學研究所女性在學學生,學業成績表現優良。
第五條 獎勵項目:在語文、科學、藝術、體育、專業技能、推廣女性科技成長等六項,最近三年內榮獲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校際性等競賽或相關活動表現優異者,且具有正式證明文件。
第六條 獎勵額度:每名學生發給獎學金2萬元及獎狀乙紙,並可由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依表現決議提高獎勵金額,以每名不超過5萬元為原則。每年合計發放獎勵額度以15萬元為限。
第七條 合乎獎學金發給對象資格者,每年三月一日前自行備妥申請基本資料、歷年成績單或入學成績及其它有利審查之文件,向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本獎學金由工科系及核工所課程委員會負責審查,獲獎者將於當年度系慶大會上接受頒獎。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