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
請於108年6月3(一)-10日(一),將申請書暨證明文件送至生輔組彙辦,逾期依教育部規定恕不受理!如有缺繳任何證件或申請表上未經簽章者,均不予審查,「未完成審查視同未申請」。攸關減免權益,請自行負責。
二、申請方式:(校務資訊系統登錄申請書、送書面文件)
(減免系統開放時間:自108年6月3日上午9:00至108年6月10日下午5:00止)
『申請書』→登入本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學雜費減免】→登錄學生個人申請資料→送出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申請期限截止日(6月10日下午5:00前/寄送以郵戳為準)前將書面資料(申請書及各項證明文件各乙份)送至生輔組→完成辦理。
*(符合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由社政系統查核身分,免繳交相關紙本資料)
三、申請身分:
本校在校各系、所學生且具下列身分之一者:(1)軍公教遺族(2)現役軍人子女(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4)身心障礙學生(5)低收入戶(6)中低收入戶(7)原住民學生(8)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才能提出學雜費減免申請。
四、備註說明:
「弱勢助學」與「學雜費減免」只能擇一辦理,請勿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