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同時備 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本獎章:
(一)在校期間學業、體育操行平均成績等級制 在校期間學業、體育操行平均成績等級制 在校期間學業、體育操行平均成績等級制 在校期間學業、體育操行平均成績等級制 在校期間學業、體育操行平均成績等級制 (GPA) 3.40 (GPA) 3.40 分以上者, 分以上者, 若採用百 若採用百 分制之成 績依國立清華大學生作業要點附表二「等級與百單科分制之成 績依國立清華大學生作業要點附表二「等級與百單科績對照表」換算為等級制 (GPA) 成績。
(二)在校期間曾任社團幹部 或曾參加校隊,具傑出 表現 者。
(三)對學校有具體之貢獻者 。
申請資料包括申請表、自傳、成績單社團活動具體貢獻之證明信兩封。
欲申請者請於3月22日(三)前將資料送至系辦公室黃思玨小姐。